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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办法修改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3/04/12    作者: 无    来源: 本站 订阅

一、第一项会费标准第1条:“主席团主席企业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少于5万元。”修改为“主席团主席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少于5万元。”

二、第一项会费标准第2条:“常务理事企业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少于1万元。”修改为“企业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少于1.5万元;地方协会及院校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少于5000元。”

三、第一项会费标准第3条:“理事单位(企业),每年缴纳会费不少于0.8万元。”修改为“企业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少于0.8万元;地方协会及院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少于4000元。”

四、第一项会费标准第4条:“企业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少于2000元。”修改为“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少于3000元。”

五、第一项会费标准第5条:“院校、地方协会、管理型公司主席团单位的(含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于2000元。”取消。

六、第一项会费标准第6条:“地方协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少于1000元。”取消。

七、第二项缴纳会费的办法:“会员单位每年按规定上缴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型公司、院校、地方协会会员单位直接上缴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简称总会)。”修改为“分会(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每年按规定上缴会费至所属分会(专业委员会)秘书处,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直属会员单位每年按规定上缴会费至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秘书处。”

八、增加“四、本制度于2012年10月25日经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八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确定后原制度同时废止。”

九、增加“五、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